申请单号:AP2018076429

北京CA个人锁线下办理携带资料指南

用户申请CA锁业务,选择现场/邮寄办理办理方式时,需准备相关资料如下:

(一)准备材料:
1.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提交后自动生成加盖公章);
2.印鉴预留表; (提交后自动生成集电子印章使用)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自行准备并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自行准备并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提交后自动生成并加盖公章);
注:1.个人数字证书和章的有效期为一年或三年,过期可进行网上续期。
(二)准备费用:
证书新办费用标准:一年期 150 元/个 三年期 350 元/个
证书更新费用标准:一年期 100 元/个 三年期 300 元/个
签章制作费用标准:80 元/年/个

(三)现场办理方式: 北京市西城区服务网点
现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东路 3 号京版信息港 1 层证书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工作日 9:00 - 17:00(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10-58515511-0-0 010-82168170

(四)邮寄办理方式:北京市海淀区邮寄服务网点
用户需将准备的材料(无需邮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邮寄到北京市海淀区服务网点,工作人员收到用户快递资料后,通过电话联系经办人核实信息,经办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缴纳证书费用,收到快递后当天或者第二天寄出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A座1708室(必须使用顺丰快递)
邮寄收件人:焦老师
邮寄电话:17600867226

(五)咨询电话: 北京 CA 证书服务电话: 010-58515511 转 0-0 010-82168170
申请单号:AP2018076429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

请如实填写本表,*为必填项,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至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或其设立的注册机构审核。
I.证书办理类型
*证书业务类型: □ 初次办理     √ 证书更新     信息变更
□ 丢失补办     □ 损坏补办     □ 密码解锁     □ 证书吊销
* 证书类型:    □ 个人身份证书
* 证书有效期: √ 1年 □ 3年
II.申请人资料
姓   名 程久升 所属单位 北京正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所属部门
证件类型 □ 个人身份证 □ 其他证件 证件号 340822196911180733
固定电话 13601193491 手   机 13641228686 电子邮箱 13601193491@163.com
省/直辖市 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路北京创业大厦C座327 地区/城市 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路北京创业大厦C座327 邮   编 100101
CA锁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路北京创业大厦C座327
III.申请人声明
申请人在此郑重声明:
1、 本人为申请证书而提供的资料完全真实。本人愿意承担由于提供的资料虚假失实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中的各项规定。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即表明接受该协议的约束。
申请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IV.受理审批(受理单位填写)
数字证书密码卡序列号:


证书存储介质序列号:

证书业务操作员签名:

受理单位(盖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VI.备注
若证书即将到期,请您在办理招投标业务前及时更新数字证书,以免影响您投标。

申请单号:AP2018076429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数字证书是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包含数字证书使用者身份信息和公开密钥的电子文件。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JCA),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的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
本协议中的用户指数字证书持有人以及申请使用数字证书的实体。
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BJCA和用户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申请
1.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BJCA或其设立的注册机
构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导致BJCA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责任。
2.BJCA设立的注册机构作为证书业务受理单位和服务支持单位,负责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
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遵照注册机构的规程办理手续。
3.BJCA设立的注册机构应完全遵守BJCA安全操作流程进行用户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
4.BJCA积极响应各注册机构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如果由于设备或网络故障而导致
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BJCA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
第二条 使用
1.BJCA签发的数字证书用于网络上的用户身份标识、数字签名验证及密钥分配,各应用系统可根据需要对其用途进
行定义,但不包括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用途。
2.用户应确保其应用系统能为数字证书提供安全的应用环境,若因网络、主机、操作系统或其他软硬件环境等存在
安全漏洞,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及相关后果,BJCA不承担责任。
3.用户应当妥善保管BJCA签发的数字证书、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用户保管不善导致数字证书遭
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用户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数字证书对应的私钥为用户本身访问和使用,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交易和网
上作业中的活动均视为用户所为,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
5. 数字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
6.BJCA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BJCA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数字证书被篡改、伪造,经
确认确属BJCA责任,BJCA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第三条 更新
1.数字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受理之日起计算。若在数字证书有效期到期后,用户仍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必须在数
字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BJCA设立的注册机构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BJCA对此不承担
责任。
2.因技术需要,BJCA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新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更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BJCA设立的注册
机构更新证书。若用户逾期没有更新证书,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负责。
第四条 吊销
1.如遇数字证书私钥泄露丢失、证书中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或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情况,用户应当立即
到BJCA设立的注册机构申请吊销证书。吊销手续遵循各注册机构的规定。BJCA在接到吊销申请后,在24小时内吊销用
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应当承担在证书吊销之前所有因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责任。
2.如果用户主体资格灭失(如企业注销等),法定责任人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注册机构请求吊销用
户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吊销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相关后果。
3.对于下列情形之一,BJCA有权主动吊销所签发的证书:
①用户申请证书时,提供不真实信息;
②证书对应的私钥泄露或出现其他证书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的情况;
③用户不能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其他
1. BJCA不对由于意外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2.本协议条款可由BJCA随时更新,BJCA会通过网站http://www.bjca.org.cn进行通知和公布,更新后的协议一旦公布
即替代原来的协议条款。用户如果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可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BJCA设立的注册机构提出
吊销证书的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3. 本协议与BJCA网站上公布的《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共同构成关于数字证书的完整协议。
4.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用户与BJCA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双方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管辖。
5. 用户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用户在申请表上签名盖章即表明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
议即时生效。

申请单号:AP2018076429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

请如实填写本表,*为必填项,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至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或其设立的注册机构审核。
I.证书办理类型
*证书业务类型: □ 初次办理     √ 证书更新     信息变更
□ 丢失补办     □ 损坏补办     □ 密码解锁     □ 证书吊销
* 证书类型:    □ 个人身份证书
* 证书有效期:  √ 1年 □ 3年
II.申请人资料
姓   名 程久升 所属单位 北京正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所属部门
证件类型 □ 个人身份证 □ 其他证件 证件号 340822196911180733
固定电话 13601193491 手   机 13601193491 电子邮箱 13601193491@163.com
省/直辖市 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路北京创业大厦C座327 地区/城市 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路北京创业大厦C座327 邮   编 100101
CA锁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路北京创业大厦C座327
III.申请人声明
申请人在此郑重声明:
1、 本人为申请证书而提供的资料完全真实。本人愿意承担由于提供的资料虚假失实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中的各项规定。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即表明接受该协议的约束。
申请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IV.受理审批(受理单位填写)
数字证书密码卡序列号:


证书存储介质序列号:

证书业务操作员签名:

受理单位(盖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VI.备注
若证书即将到期,请您在办理招投标业务前及时更新数字证书,以免影响您投标。

申请单号:AP2018076429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数字证书是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包含数字证书使用者身份信息和公开密钥的电子文件。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JCA),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的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
本协议中的用户指数字证书持有人以及申请使用数字证书的实体。
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BJCA和用户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申请
1.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BJCA或其设立的注册机
构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导致BJCA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责任。
2.BJCA设立的注册机构作为证书业务受理单位和服务支持单位,负责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
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遵照注册机构的规程办理手续。
3.BJCA设立的注册机构应完全遵守BJCA安全操作流程进行用户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
4.BJCA积极响应各注册机构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如果由于设备或网络故障而导致
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BJCA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
第二条 使用
1.BJCA签发的数字证书用于网络上的用户身份标识、数字签名验证及密钥分配,各应用系统可根据需要对其用途进
行定义,但不包括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用途。
2.用户应确保其应用系统能为数字证书提供安全的应用环境,若因网络、主机、操作系统或其他软硬件环境等存在
安全漏洞,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及相关后果,BJCA不承担责任。
3.用户应当妥善保管BJCA签发的数字证书、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用户保管不善导致数字证书遭
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用户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数字证书对应的私钥为用户本身访问和使用,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交易和网
上作业中的活动均视为用户所为,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
5. 数字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
6.BJCA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BJCA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数字证书被篡改、伪造,经
确认确属BJCA责任,BJCA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第三条 更新
1.数字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受理之日起计算。若在数字证书有效期到期后,用户仍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必须在数
字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BJCA设立的注册机构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BJCA对此不承担
责任。
2.因技术需要,BJCA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新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更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BJCA设立的注册
机构更新证书。若用户逾期没有更新证书,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负责。
第四条 吊销
1.如遇数字证书私钥泄露丢失、证书中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或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情况,用户应当立即
到BJCA设立的注册机构申请吊销证书。吊销手续遵循各注册机构的规定。BJCA在接到吊销申请后,在24小时内吊销用
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应当承担在证书吊销之前所有因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责任。
2.如果用户主体资格灭失(如企业注销等),法定责任人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注册机构请求吊销用
户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吊销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相关后果。
3.对于下列情形之一,BJCA有权主动吊销所签发的证书:
①用户申请证书时,提供不真实信息;
②证书对应的私钥泄露或出现其他证书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的情况;
③用户不能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其他
1. BJCA不对由于意外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2.本协议条款可由BJCA随时更新,BJCA会通过网站http://www.bjca.org.cn进行通知和公布,更新后的协议一旦公布
即替代原来的协议条款。用户如果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可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BJCA设立的注册机构提出
吊销证书的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3. 本协议与BJCA网站上公布的《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共同构成关于数字证书的完整协议。
4.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用户与BJCA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双方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管辖。
5. 用户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用户在申请表上签名盖章即表明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
议即时生效。

申请单号:AP2018076429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为我单位: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

办理个人数字证书,请予以办理。

             
被授权人手签笔迹: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单号:AP2018076429

数字证书印鉴预留表

公司(个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在横线上方预留印鉴)

此印鉴仅供在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申请使用,不可作任何其他用途,作其他用途使用时无效。

注意事项:
  1、企业数字证书申请预留印鉴必须为企业在工商局备案的企业公章印鉴;
  2、预留的公章印鉴必须为实际公章大小、颜色,不能有任何文字或底纹;
  3、此印鉴预留表在扫描时,务必保证印鉴的清晰度;
  4、《数字证书印鉴预留表》随企业或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一起提交。